勞務派遣關系是與一般勞動關系不同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以下壹洽通小編分別介紹了勞務派遣合同的簽訂年限、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協議以及雙方的法律責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關于勞務派遣合同簽訂年限的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每月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不工作的,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扣留被派遣職工的勞動報酬,這是對用人單位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變化之一。 此外,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人員收取費用。

二、哪些崗位適合勞務派遣 企業事業單位一般要直接招聘和招聘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就業和勞動關系形式,并不適用于所有的企事業單位,而只適用于某些特殊的用人單位或特殊職位。 因此,”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范圍進行了限制: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輔助或替代工作中實施。但是,具體崗位可以認定為臨時、輔助或替代工作,”勞動合同法”沒有列舉,今后可能會涉及司法解釋或執行規則。 目前,一些企業在特殊崗位上如保安、清潔、綠化和維修、銀行、保險公司等,由于對編外人員的使用設置了限制,一般由勞動公司派遣勞務人員。

三、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的協議及雙方的法律責任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的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規定派出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方法,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勞務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劃分為多項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勞動合同法”關于雙方法律責任的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