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購房落戶條件及落戶條件新版

2023年9月27日,杭州市出臺暫停購房落戶政策的文件:之前購買的房屋按原落戶政策執行,之后在杭州購買的房屋和公寓不能直接落戶。2023年杭州最新的落戶政策主要是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政策。在杭州購買的房產可以作為人才引進的落戶地址,積分可以作為落戶加分項(30分)。

申請在杭州定居的條件如下:

1.2006年3月20日后,在杭州濱江(80萬)、下沙(60萬)、新城(100萬)購房,2008年10月14日后,在拱墅區(80萬)、江干區(80萬)、下城區(80萬)、西湖區(80萬)、上城區(100萬)支付了相應的房價。如果在蕭山和余杭的購房時間是2023年12月31日前,則按原政策執行,即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獨棟房屋可在杭州落戶,無需支付房價款。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大, 蕭山, 余杭, 江東產業集群內,建筑面積超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的獨棟房屋應一次性付清。

2.申請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病;如果轉入未成年子女賬戶,必須遵守計劃生育政策;

4.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申請人實際居住在購房地且戶數相同(實際入住);

6.購買二手房的原戶籍人員已遷出。

7.購買的房產3年內不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