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是公訴案件嗎
刑事案件就起訴主體來看,分為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有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察部門、海關緝私部門、檢察院反貪部門和軍隊保衛部門行使偵察權,檢察機關行使公訴權、法院行使審判權。
但根據刑法規定,有一小部分刑事案件屬于自訴案件,也就是說國家將這類案件的起訴權賦予公民個人,由公民自己來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訴訟。比如說: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外)等等。對于刑事自訴案件,由被害人或者近親屬(以被害人名義)來行使起訴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同樣也需要由控方來提供證據。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后盜竊是公訴案件嗎,依法行使審判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因此,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要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的要求,是指用以證明犯罪事實的每一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存在的事實,同時又是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系,能夠證明案件的事實真相。證據充分,是對證據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數量的證據足夠證明犯罪事實,就達到了證據充分性的要求。證據確實與充分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證據確實必須以證據充分為條件,如果證據不充分,證據確實也無法達到;反之,如果證據不確實,而證據再充分,也不能證明案件真實。因此,證據確實、充分是提起公訴的一個必要條件。
(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三)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某種犯罪,并非一定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些犯罪行為法定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還必須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成為對其提起公訴的又一必要條件。總之,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提起公訴,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項條件,缺少上述三項條件中的任何一項,都不能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一、盜竊罪是不是刑事案件
盜竊行為既可以構成刑事案件,也可以構成行政治安案件。一個盜竊行為出現后,如果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就是刑事案件。如果達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就是行政治安案件。如果涉案4萬元,就構成了刑事案件。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可以按照盜竊罪處罰的情形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雖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但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1、多次扒竊作案的;
2、以破壞性手段盜竊并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嚴重的;
3、入戶盜竊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盜竊的;
5、勞改、勞教人員在勞改、勞教期間盜竊的;
6、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管制、監外執行期間盜竊的;
7、曾因盜竊被治安處罰3次以上或者被勞動教養2次以上,2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8、曾因盜竊被免訴、免刑后2年內,或者因盜竊受過刑罰處罰后3年內又進行盜竊的;
9、盜竊盲、聾、啞等殘疾人、孤老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10、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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