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能接觸到的案子大概是兩類,一類是民事案件,一類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證據種類有八種,分別是(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刑事案件證據種類也有八種,分別是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其實,刑事證據也就比民事證據,多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先說結論,這些證據中,最客觀、最不容易造假、最容易被法官采信的證據有:物證、書證、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和電子證據,他們的證明效力比較高。

其次有效力的是,證人證言;

最沒用效力的,就是當事人陳述,在民事上,就是原被告的陳述,在刑事上,就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陳述。

下面法律微言詳細解釋一下:

1.證據的效力排序

如果非要給證據的效力排個序,那么根據法律微言以前從事法律工作的司法實踐經驗,效力從高到低依次是:物證→書證→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

這么排序的依據是什么呢?主要是人!人的因素干擾越大的證據,證據的可信度越低,最為客觀的證據,就要排除人的干擾。

物證書證,以現階段的技術手段來看,是人為因素最少的證據,如果造假,通過技術手段很容易鑒定出來,因此證據效力最高。

鑒定意見和勘驗檢查筆錄,是有專業的人,根據規則,出具的專業的意見,其在角度上比較客觀公正,但是依然無法擺脫徹底的人為干擾;

視聽資料和電子證據,之所以證據效力沒有上述證據那么高,是因為容易作假,而且作假不容易被發現,尤其是視頻、音頻的剪輯、重新編輯、數據的篡改。

言辭證據類,是因為包含著人的主觀看法、感受和各種利益糾葛,因此在證明效力上,最低。

2.法官是如何采信這些證據的

證據的證明效力高低,還需要法官按照訴訟規則去采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至第78條的規定,制定了八大采信規則:

(1)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什么是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呢,舉個例子更好理解,比如八戒在新婚之夜醉酒變成了豬頭,高老頭和高翠蘭都直接目睹了這件事的發生,他們的陳述,就是原始證據,后來高老頭告訴管家,管家又告訴村民,村民又告訴唐僧,這些證人證言都是傳來證據;

(2)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還是八戒的例子,高翠蘭拿起手機拍了個照,這個就是直接證據,村民說的言辭,就是間接證據,你說哪個證明效力高呢?

(3)只有當事人陳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對方當事人還否認的,無法認定事實。比如豬八戒在洞房里變的豬頭,只有高翠蘭一個人看見了,后來他又變回來了,如果高翠蘭告訴法官八戒變豬頭是妖怪,而八戒否認的話,法官就不能認定豬八戒是妖怪。

(4)合法取得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勘驗筆錄、鑒定結論,如果對方不能拿出相反的證據,證明是錯的,就認定其證據效力。比如有專門的妖怪鑒定中心,把八戒鑒定為了妖怪,那么如果八戒拿不出相反的證據,證明自己不是妖怪,那么就可以認定八戒是妖怪的事實;

(5)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這是對國家機關的信任,本能的相信他們客觀中立的態度;

(6)經過公證的證據,大于其他證據。公證處,就是為了固定證據而存在,專門為了打官司而公證,因此證明效力大,沒毛??;

(7)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詞,證明力小于其他人。比如和八戒要好的沙僧,就證明八戒不是妖怪,而河邊洗衣的大媽,看見八戒變豬頭的過程,沙僧的證詞就趕不上河邊大媽,因為他和八戒是師兄弟,有利害關系;

(8)對同一事實,當事人分別舉出相反證據,但都不足以推翻對方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蓋然性優勢的原則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啥意思呢,就是河邊大媽說看見八戒變豬頭了,但是距離較遠,種地村民說在同一時間,沒看見八戒變豬頭,距離八戒較近,那么根據蓋然性規則,村民的證詞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