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五個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在刑事訴訟中,要進行控告、舉報材料的審查、詢問、訊問、勘驗檢查、搜查、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開庭前的準備、法庭調查證據、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和宣判等活動。這些按照一定順序進行的相互連接的一系列行為過程,可以劃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單元,這稱為刑事訴訟階段。
刑事訴訟階段的特點是每一個訴訟階段都是一個完整的獨立程序,有其自身的直接任務和形式。
我國的刑事訴訟劃分為立案、偵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和執行等階段。此外,還有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兩個特殊階段。特殊階段是指特定案件才適用的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只適用于判處死刑的案件,審判監督程序只適用于裁判已生效的案件。
刑事訴訟階段與各個具體的訴訟程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刑事訴訟階段指在處理刑事案件的全部過程中,為實現某項具體的直接任務而進行訴訟活動的那部分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過程。各具體的訴訟程序是在各個訴訟階段實行一定的訴訟行為時所應遵循的方式和手續。
二、刑事訴訟程序五個階段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三、刑事證據審查有哪些方法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
刑事證據審查方法:
根據專家們的理論觀點和我們的工作實踐,以下六種常用的且行之有效的證據審查方法應長期堅持,并不斷探索逐步加以完善,以提高整體公訴水平。其中包括:
1、排列法。
任何一個犯罪案件的發生都是由犯意的產生、準備、實施及危害結果發生的全過程組成的。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則還有共謀、分工等個情節。因此,任何一個刑事案件的證據審查,都應根據“七何”的內容,把相關證據逐一排列,逐一對號,理清脈絡。也可根據案件的發生、發展的事實將證據 “連接”起來進行審查和評判。如果審查一人犯數罪或共同犯罪案件,則可以根據人或事、人或時、人或地、人與人的相互關系,將證據交叉排列,查明各環節的證據有無矛盾,有無“脫節”。
2、排除法。
即在證據審查時將需要證明問題全部列出來,然后找出足以證明這些待證事實的證據,以排除證據“鏈條”中薄弱的、不足的、脫節 的問題,以達到“確實、充分”的基本要求。運用排除法審查證據,還可以將需要證明的問題按照邏輯學的原理列出該問題成立或不成立的多種假定,然后在現有的證據中找出根據,以證明除了本題以外的其它可能都不成立。只有這樣,才可以確信需要證明的本題是真實的,指控的犯罪是成立的。相反,如果現有證據不能證明 本題以外的假定都不能成立的話,那么就很難認定所指控的犯罪完全成立,就應當考慮是否直接補充調查,還是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3、反證法。
在邏輯學上又稱歸繆法。這種方法和排除法的假定幾種可能的做法有點相似。即在證據審查中假定與原論題相矛盾的反論題,用現有證據在證明主論題真實的同時、進一步證明反論題的虛假。
4、復核法。
這是我們長年堅持,且行之有效做法,即對主要證人和主要證據在審查階段逐一復核,既審查證據來源的可靠性,證明內容的可信度,又審查取證過程的合法性,同一證據的穩定性等等。筆者認為。這是刑事證據審查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5、驗證法。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刑事訴訟程序五個階段包括哪些內容的全部內容,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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