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訴訟的基本范疇

一、刑事訴訟目的

(一)含義:立法者預先設定的、進行刑事訴訟所要達到的具體目標。追求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成為現代各國刑事訴訟的共同目的。

(二)懲罰犯罪目的:刑事訴訟就是國家證實犯罪、懲罰犯罪的活動,刑事程序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專門程序。

(三)保障人權目的:現代刑事訴訟既是政府行使刑罰權、懲治犯罪的必經程序,也是個人基本人權免受政府非法或者無理侵犯的保障程序。

(四)刑事訴訟中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系。

二、刑事訴訟價值

(一)含義:對刑事訴訟價值的兩種不同理解。

本書觀點:刑事訴訟價值主要包括公正價值和效率價值兩種。

(二)公正價值:一是實體公正,即結果公正,指案件的實體處理結果所體現的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即過程公正,指訴訟程序方面所體現的公正。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通常是統一的,但有時也不可避免地發生矛盾。

(三)效率價值:效率價值要求以一定的司法資源投入換取盡可能多的刑事案件處理,即提高單位時間內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有效結案率,加速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減少案件積壓和訴訟拖延等現象。

(四)刑事訴訟中公正與效率的關系

三、刑事訴訟結構

(一)含義:刑事訴訟結構是指控訴、辯護和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組合方式和相互關系。

(二)基本類型:大陸法系的職權主義結構與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結構。

(三)刑事訴訟的“雙重結構”理論: “三角結構”與“線形結構”。

(四)中國刑事訴訟的結構

四、 刑事訴訟職能

(一)含義和分類

含義:刑事訴訟職能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訴訟主體在刑事訴訟中所承擔的特定職責或可以發揮的特定作用。

分類:控訴職能、辯護職能、辯護職能。

(二)三種基本訴訟職能的相互關系

五、 刑事訴訟行為

(一)含義:刑事訴訟行為是指訴訟主體或其他主體實施的、構成訴訟程序內容的、可以產生訴訟上的特定效果的行為。

(二)分類:法院行為、當事人行為和第三人行為;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實體形成行為與程序形成行為;

(三)構成要件:主體、內容、方式。

六、刑事訴訟條件

(一)含義和意義

含義:刑事訴訟條件是指產生法院對于起訴案件必須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關系所必要的條件。

意義:法院進行實體審理的條件。

(二)分類

一般訴訟條件與特殊訴訟條件;絕對訴訟條件與相對訴訟條件;積極訴訟條件與消極訴訟條件;形式訴訟條件與實體訴訟條件

(三)判斷

(四)欠缺刑事訴訟條件的法律效果

七、刑事訴訟客體

(一)含義:刑事訴訟客體指訴訟主體實施訴訟行為所針對的對象,從法院的角度來看,也就是審判的對象。

(二)刑事案件的單一性

刑事案件的單一性是指從靜態的橫斷面來考察刑事訴訟是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取決于被告人的單一性和公訴事實的單一性。

(三)刑事案件的同一性

刑事案件的同一性是指從動態的、發展的角度考察刑事訴訟是否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特別是在不同的訴訟系屬關系中,判斷案件是否已經起訴、是否已經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