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公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酒駕入刑問題,在這次刑法修正案中,有了明文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辯護律師在為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做刑事辯護時,對于量刑辯護部分,應予以分別考慮以下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1l、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具有“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隋形的,重傷人數達到四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2)具有“死亡三人酒駕入刑,淺談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負事故同等責任¨隋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3)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三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隋形的,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基礎上每增加五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 (4)具有“重傷一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所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直接經濟損失達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責任程度、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具有“死亡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2)具有“重傷五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情形的,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負事故主要責任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3)具有“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情形的,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4)具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無能力賠償數額達到六十萬元,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情形的,無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基礎上每增加五萬元,可以增加三個月刑期;(5)具有本條第二至五款情形,又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情節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確定基準刑。4、交通肇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對于因醉酒駕車導致的惡性交通事故,引起了社會強烈的反響,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指導意見,體現了寬嚴相濟、量刑均衡、量刑公開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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