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應該怎樣判刑?
一、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應該怎樣判刑?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的判刑情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企業債券需要遵守的規定
1、《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審批公司債券的發行,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規模。
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申請,不予批準。
第二百一十條未經本法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l%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證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未經法定的機關核準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制作虛假的發行文件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并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依法成立,并獲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若是想要發行債券,是必須要在發行之前,就向當地的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發行申請的,該申請必須要采取書面的形式。任何不經批準就擅自發行債券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違法所得會被司法機關收繳。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應該怎樣判刑?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內容了解。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