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拘留后幾種不告訴家屬(拘留后幾種不告訴家屬原因)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來看,若是司法機關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那么按照規定應當在之后的24小時之內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但要是存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況則例外。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一般是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
一、公安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制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隱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
(二)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
二、刑事拘留執行機關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法律中規定,除了對偵查有妨礙的情況之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時內,就應當通知其家屬。而在對偵查有妨礙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格外,對于在規定的24小時之內沒有通知的,應該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相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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