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多少金額?怎么處理非法當事人?法律常識
我們都知道,在我們的國家有一些商品是規定專賣的。比如煙草就是屬于專賣的商品之一,而有的人想通過販賣專賣商品來謀取利益。那么這樣就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網友咨詢:
2010年6月,我縣一非法經營戶在租用的一民房里非法加工樟腦油,群眾舉報后,森林公安機關查獲,經現場檢查,熬制的樟腦油50斤,樟樹篼沒有,以前生產的樟腦油已被外地的人收購走了。請問怎么處理非法當事人?
北京盈科(貴陽)律師事務所李文琦律師解答: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活動,予以立案追訴。
李文琦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79條第八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規定,有下列行為的也屬于非法經營,也會受到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是多少金額?怎么處理非法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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