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罪的形態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著手實行傷害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傷情接近重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

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4、重處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基準刑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

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

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

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上述內容就是小編對“故意傷害罪的形態”的法律解答,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形態特征包括造成被害人輕傷的、造成重傷的、造成嚴重殘疾的、造成死亡的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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