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那么,監視居住會被判緩刑嗎,監視居住判緩刑的幾率多大?

網友咨詢:監視居住以后判緩刑的幾率有多大 被刑事拘留1個月零3天以后,被檢察院不批捕改為監視居住。

陜西萃澤律師事務所陳默律師解答:

監視居住可能會判緩刑,犯罪分子要想被宣告緩刑,則首先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即使之前被監視居住了,現在也是不能被緩刑的。

監視居住,不是刑事處罰,監視居住后可能根據案情審判,判決無罪或是有罪服刑。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是有罪判決后的服刑方式。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法,究竟當事人是否會被判處緩刑,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來具體確定的,不能一概而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陳默律師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作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能繳納保證金,從而在客觀上不能適用取保候審措施,可以采取監視居住。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監視居住的場所應當是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市、縣內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機關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相比較,雖然其適用的范圍相同,但監視居住比取保候審更嚴厲。盡管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但不能因此而將被監視居住人加以拘禁或者變相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