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六個程序是什么(刑事訴訟的六個程序是什么意思)
作為刑事律師,經常會有當事人問我:“陳律師,我老公被抓了,什么時候能出來”、“陳律師,我弟弟被逮捕了,還要關多久”。普通群眾對刑事案件流程缺乏基本的了解,一旦自己或者親友被牽扯進刑事案件,往往心急如焚無所適從。
刑事案件流程較為復雜,我們在此對刑事案件訴訟流程進行梳理,以期幫助當事人理清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對刑事案件有了基本的了解,才能做到心中有數。
特別說明的是,此文僅解析公安機關偵查的普通刑事公訴案件的一般流程,不涉及認罪認罰速裁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
第一階段:偵查階段(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期為3天,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在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對需要逮捕的要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在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需要說明的是,公安機關將案件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個時候案件并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批捕與否都必然要回到公安機關,不能與正式審查起訴搞混。】
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會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會繼續羈押在看守所。批捕之后,公安機關有2個月的偵查期限。如果沒有延長羈押期限,2個月之內案件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會將案件材料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二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
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特別提醒的是,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律師就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可以對案件有較為全面的分析判斷。此時,律師經過閱卷,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書面申請,對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1個月零15天,在此階段,檢察院經審查案件如認為證據不足,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完畢會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重大疑難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最長可延長至6.5個月)
檢察院經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院將案件卷宗連同起訴書移送法院,案件即進入審判階段。
第三個階段:審判階段(法院)
一審法院的審理期限一般為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應在受理后20日內審結。(重大疑難案件一審審判階段審限最長至6個月)
一審判決之后,十日之內可以上訴,如果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不上訴,到期之后判決生效,交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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