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王小力,男,1975年5月24日出生,戶籍地:福建省 縣 鄉村22號,身份證號35

被申請人:嚴小洪,男,1975年6月24日出生,戶籍地:福建省 縣 鄉村1號,身份證號35 電話:13376972258

申 請 事 項

請求貴院依法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確定的(2023)閩0181民初1212號民事判決書的還款義務,即強制被申請人嚴小洪支付申請人王小力貨款1008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按年利率24%自2023年12月21日起計至款項還清之日止),以及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申 請 理 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作出(2023)閩0181民初121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嚴小洪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王小力支付貨款1008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按年利率24%自2023年12月21日起計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50元,由嚴小洪共同負擔。

上述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申請人依法向貴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請求貴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全面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小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