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的區別

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雖然只有兩字之差,但是他們區別很大,那么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的區別有哪些?接下來將由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簡述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的區別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簡述刑事裁定書與刑事判決書的區別

1、二者內容不同。刑事裁定書是就案件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所作的書面結論,刑事判決書是就案件實體問題做出的書面結論;

2、使用方法不同。刑事裁定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和結案時都可以使用,一個刑事案件可以有一個以上生效的刑事裁定。刑事判決書只能在案件結案時使用,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生效的判決書;

3、上訴期限不同。刑事裁定書中規定上訴期限為5天,刑事判決書則10天。一審判決準許上訴,一審裁定有的可以上訴,有的不準上訴。

二、刑事裁定書主要適用情況

1、自訴刑事案件,是指基層法院在接受管轄范圍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者不需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經過審查,發現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又不愿撤回自訴的,可以裁定駁回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控訴。

2、中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被告人逃脫,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等情形,可以裁定中止對案件的審理。

3、終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審理過程中死亡,裁定終止審理。

4、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在審理過程中因自訴人的自訴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或者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裁定準許撤訴;或者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訴處理。

5、補正裁判文書,即各級人民法院對于本院發出的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或刑事調解書,發現有個別錯誤或者遺漏之處,裁定予以改正、補充。

三、刑事裁定書的種類

刑事裁定書的種類很多:按案件性質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問題的裁定和實現問題的裁定;按訴訟程序分,有一審裁定和二審裁定,也是 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