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現代調解人際關系的重要手段,我們一定要有所了解,對于必要的知識,一定清楚。

輕松兩大招,小白常規訴訟妥妥的。

1.訴訟流程:

①起訴–立案(7日)–一審審結(2,3,6月)–上訴(10,15日)–二審審結(3月)–申請支付令(1月)–申請執行(6月)–執行終結。

②起訴–立案–一審審結–上訴–二審審結–再審(3月)–抗訴–司法救濟。

2.訴訟時效:

1)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一個月。

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4)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

5)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服一審裁定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7)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8)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9)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10)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可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