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醉酒駕駛案中,被告人找來兩個老鄉提供虛假證言,企圖逃避處罰。最終,不僅被告人獲刑,包庇者也難逃法網。

2023年9月,肖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汽車至安吉塘鋪加油站附近,后被執勤民警查獲。在第一份筆錄中,肖某承認了自己醉酒駕駛的犯罪事實。同年12月,肖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移送至浙江省安吉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隨后,在檢察官的訊問中,肖某多次否認犯罪事實,一口咬定是因為緊張順手拿起了身旁的礦泉水瓶,并不知里面裝的是白酒。其老鄉劉某和喻某也作證,稱肖某未酒后駕車。

鑒于此,檢察官第一時間與偵查人員會商補證,并從同行人員的身份、礦泉水瓶的來源、瓶內液體的成分等多個維度,明確了礦泉水瓶不是肖某隨身攜帶的物品,且瓶內液體并非白酒的事實。通過查看當晚監控視頻,檢察官發現喻某與劉某也不是當晚的同行人員。2023年1月,該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肖某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肖某拘役三個月十五天。

喻某和劉某的行為該如何認定,是作偽證還是包庇?安吉縣檢察院成立特別專案組自行取證,并向法院調取了肖某案庭審視頻及筆錄,重新復盤肖某危險駕駛案的事實及證據。通過查閱各地同類型判例,最終認定兩人的行為構成包庇罪而非偽證罪,并及時向偵查機關發出立案監督書。

偵查機關隨即展開立案偵查,將劉某和喻某抓獲歸案。專案組同步提前介入,結合案件事實,引導偵查機關取證固證,確保辦案質量。

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劉某和喻某最終坦白,因念及老鄉情誼,在肖某請求下提供虛假證言,意圖幫助肖某逃避刑事處罰。安吉縣檢察院以涉嫌包庇罪對劉某、喻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包庇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