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觀點】 公司主張其于2023年1月12日以微信方式向員工發送了帶有其簽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為有效送達。員工確認收到該微信,但稱...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書的寫法關涉勞動合同能否合法解除,解除通知書需具備如下要素: (1)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的發出對象要明確、唯一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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