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由于它是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其刑期雖然較之限制犯罪分子一定自由的管制要短,但在性質上比管制重,又由于它的刑期短,因而又是對犯罪分子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的三種剝奪自由別中最輕的一種。

網友咨詢:

拘役的時間是多長,幾個月到幾個月?

重慶信豪律師事務所張峻律師解答: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張峻律師解析:

拘役怎么執行

1、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這里所說的”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行,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行。

2、拘役期間的待遇。刑法規定,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犯罪分子在拘役執行期間,執行機關應注意對犯罪分子進行認罪服法、政治時事和社會主義道德品質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技術水平等情況,可以酌量發給勞動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定,是有差別的。此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1月可回家一至二天,1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

拘役期限最長不超過多久

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的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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