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轉讓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宗旨,為充分利用雙方的資源與渠道,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取得項目業主的同意下,甲方自愿將其2023年9月15日中選的污水處理廠招商項目(以下稱“該項目”)權利與義務等全部事宜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依據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工程項目轉讓協議書

一、合同及轉讓事項

1.1按照業主污水處理廠招商方案和業主頒發給甲方的《中選通知書》的規定和要求,甲方將該項目的全部權利與義務及包括但不限于該項目的后續商務洽談及施工事宜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代表甲方全權履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盈利與虧損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1.2甲方向乙方提供關于該項目的中選重要信息,并協助乙方與業主方簽訂投資協議及后續商務洽談及施工等事宜,且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2000.00萬元(以實際簽約金額為準)。

1.3該項目承包方式及計價模式以業主方規定的為準。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該項目的信息,協助乙方對該項目進行實地考察以及協助辦理有關該項目的流程、事項。

2.2甲方積極協助和授權乙方與該項目業主方簽訂投資協議及商務洽談和施工等事宜,為乙方提供簽訂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2.3甲方享有按照本協議收取該項目轉讓費用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應當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資料;并確保相關材料真實有效。

3.2乙方全面負責履行和享有和業主方所簽訂的中選協議及后續商務洽談及施工的權利與義務。乙方因履行中選協議及后續商務洽談及施工中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甲方無關。

3.3按本合同的約定,乙方需履行向甲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四、費用、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4.1本項目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2000.00萬元(以實際簽約金額為準),支付費用根據本合作協議條款以轉賬或現金的方式支付。

4.2 本協議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200萬元,該筆款項作為替換甲方向業主方繳納的該項目投標誠意金。

4.3本項目轉讓費用為乙方與業主方合同價的4%+60萬元(包括期間的資金占用費);

4.4支付時間和金額:

(1)本協議簽訂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60萬元;

(2)業主方發起招標流程,乙方項目中標并與簽訂施工協議后三日內支付440萬元(22000.00萬× 2%,以實際簽約金額為準);

(3)乙方收到業主方第一筆工程進度款三日內支付220萬元(22000.00萬× 1%,以實際簽約金額為準);

(4)乙方收到業主方第二筆工程進度款三日內支付220萬元(22000.00萬× 1%,以實際簽約金額為準);

(5)以上條款為合同生效必要條件,費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出票內容雙方協商)。

工程項目轉讓協議書

五、保密事項

5.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六、違約責任

6.1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以及守約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費等費用。

6.2 若乙方提供資料真實有效且未違約(含支付260萬元誠意金)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再以本項目引薦或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給本項目業主方。

七、雙方承諾及保證

7.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法人,乙方保證提交資料,相關證書、資質證書等真實性及合法性,保證有能力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7.2甲方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法人,保證提供該項目的信息真實準確,具有簽署本合同并履行的能力。

7.3甲方協助乙方就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與該項目業主方溝通協調。

八、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8.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仲裁會員會仲裁解決。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

9.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9.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書附件

工程項目轉讓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