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進行變更時,凡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進行下列變更時,均應視為重大變更,必須向原審批部門和審查機構重新報審: (一)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1、更改地質時代、地貌單元及重新劃分巖土分層; 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 3、施工時發現與勘察報告不相符,需進行的工程勘察補勘或施工勘察; 4、施工時發現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質作用影響場地穩定性而進行的補勘; 5、設計文件在建筑規模、平面形狀和尺寸、結構的抗震設防等級、結構體系、荷重、基礎形式、基礎埋深等方面的重大變更,造成原勘察報告不能滿足要求時而進行的補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

1、建筑

(1)改變建筑規模(如:改變建筑基地面積及范圍、增減層數及建筑面積),改變建筑標準(如:增減中央空調系統等);

(2)改變層高、建筑總高度;

(3)改變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4)改變建筑平面形狀和外形尺寸,改變建筑內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間布局和尺寸;

(5)改變建筑外立面色彩、風格;

(6)改變建筑的墻體材料、裝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溫隔熱材料及保溫系統、門窗材料或構造措施從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節能性能等主要功能發生變化的;

(7)改變建筑造型,并涉及主體結構的改變;

(8)增加或減少樓梯的數量和形式、電梯的數量;

(9)增加或減少門窗數量與尺寸;

(10)改變消防設施、消防分區、疏散通道等。

2、結構

(1)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烈度、設防類別或抗震等級;

(2)改變建筑結構體系;

(3)改變承重構件的布置和傳力途徑,改變主要荷載,改變砌體結構抗震墻的位置;

(4)改變基礎形式或地基處理形式;

(5)改變主要結構材料等級(如材料強度、配筋等);

(6)增、減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

(7)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如樓面改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娛樂等)。

3、給排水

(1)改變給水、排水系統和涉及環保、衛生、公共利益的設施;

(2)改變消防系統和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

4、暖通

(1)改變集中冷熱源方案;

(2)改變防排煙系統及設施;

(3)改變空調系統;

(4)改變建筑防火分區、防煙樓梯間位置、建筑加層、面積改變、層高改變、功能改變等。

5、電氣

(1)改變用電負荷等級、一級配電電壓及系統結線、系統容量、低壓配電系統(一、二級)結線形式等;

(2)改變防雷類別、雷電防護做法、接地形式等;

(3)改變火災自動報警保護對象級別、系統形式、聯動控制、探測器選擇、系統供電等;

(4)改變戶內配變電所、發電機房、消防控制室位置。

6、勘察報告的重大變更,相應的設計文件應進行變更及重新審查。

第五條

前款規定以外的勘察設計變更為一般性變更,直接由原勘察設計單位修改后交建設單位實施。

第六條

以下重大變更應由建設單位首先報規劃管理部門進行方案審批,方案審批同意后再進行施工圖設計與審查,審查合格后方能實施。

(一)改變建筑基地面積及范圍;

(二)改變建筑物的使用性質:

(三)改變建筑平面形狀和外形尺寸;

(四)改變建筑總高度;

(五)改變建筑外立面色彩、風格。第七條涉及消防、人防、市政公用、衛生防疫等行政部門審查內容的變更,應由建設單位重新報行政及技術審查并獲批準后才能實施

重大設計變更概念:

1. 單體建筑總平面布置的調整及引起的補助:

2. 建筑造型的調整,外立面材質和色彩的調整

3. 建筑高度及樓層標高的調整

4. 建筑結構體系及布局的調整

5. 影響工程進度超過3天的設計變更

6. 是嫩裝飾材料(瓷片、地磚、吊頂面板等的頂板及調整)

7. 設計變更實施后,需要重復進行變更的,報公司領導審批后進行變更,造成超過1萬元

以上經濟損失的,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8. 設計變更有部門主任簽字生效

9. 再設計變更工作流程中各部門應充分溝通、全力協作,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10. 試行“首問負責制”:首先發現需變更設計者,有責任知會相關專業責任部門并確認已

經進入設計變更流程

11.應急情況處理:必須立即執行切延緩實施造成更大損失的變更可有設計部或項目部負責

人簽署并實施,但在處理過中必須知會工程管理部及相關部門并在變更實施之日起3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12. 效率途徑:相關責任部門在已明確實際變更做法的情況下,可在完成設計變更單及專業會簽的同事知會工程管理部進行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