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公司與其續簽勞動合同時使用電子合同,咨詢電子合同是否和紙質合同一樣具備法律效力?記者從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據介紹,電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協商一致,以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為載體,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訂立的勞動合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政府發布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要通過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訂立。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需是通過有效的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供勞動合同訂立、調取、儲存、應用等服務,具備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意愿確認、數據安全防護等能力,確保電子勞動合同信息的訂立、生成、傳遞、儲存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滿足真實、完整、準確、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等要求。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要通過數字證書、聯網信息核驗、生物特征識別驗證、手機短信息驗證碼等技術手段,真實反映訂立人身份和簽署意愿,并記錄和保存驗證確認過程。具備條件的,可使用電子社保卡開展實人實名認證。

值得注意的是,若勞動合同未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雙方同意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在訂立電子勞動合同前,明確告知勞動者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項和查看、下載完整的勞動合同文本的途徑,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確保向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平臺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使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要求、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頒發的數字證書和密鑰,進行電子簽名。電子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署可靠的電子簽名后生效,并應附帶可信時間戳。

電子勞動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要以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或者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勞動者電子勞動合同已訂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