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最近,小明準備在學校附近租一套房子,看好房子后,房東拿過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但小明對房屋租賃合同一概不知,下面檢察干警帶大家普及一下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知識。

【問題一】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于轉讓出租房屋的占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

【問題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包含哪些?

主要包括房子的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

【問題三】房屋的租賃期限最長為多少年?

最長為二十年,因為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問題四】假設小明想租三年,應當以什么方式訂立合同?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問題五】不定期租賃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

出租人、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在了解上述法律知識后,小明跟房東達成一致,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