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收回政策)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提高人民群眾法治意識,2023年5月19日,仙游法院立案庭以一起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處為契機,深入仙游縣大濟鎮洋坑村開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
第一站:糾紛調處現場
據了解,2023年6月份,某公司與仙游縣大濟鎮洋坑村簽訂《山地承包開發合同》,約定洋坑村將三千余畝山地及冬田發包給該公司開發利用,承包期限為70年。合同簽訂后,某公司向仙游縣自然資源管理局申請辦理了承包山地林權證。2023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間,洋坑村村民在該承包的山地上種植油茶樹。某公司以村民未經允許種植油茶樹訴至法院。
為此,仙游縣“綜治+訴源治理”中心召集大濟鎮副鎮長付永輝、洋坑村干部及當事人到現場進行調解,就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向雙方一一分析,建議雙方當事人積極協商,避免造成各自的損失,雙方當事人表示愿意繼續協商處理。
第二站:洋坑村村委會
隨后,陳偉法官以該案件的調處為契機,在洋坑村村委會辦公室開展《民法典》宣講活動。陳偉法官向村民解讀了《民法典》中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規定,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設立、轉讓、收回、繼承等問題,并向村民們發放《民法典》宣傳手冊,讓村民了解更多關于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知識。最后,關于村民們提出的疑問,陳偉法官一一進行耐心解答,受到村民們一致好評,取得良好的效果。
法條鏈接:普法小課堂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百三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登記機構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百四十二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當前,隨著城鄉一體化的不斷推進,土地承包糾紛等涉土地糾紛在農村頻發,仙游法院主動下鄉向轄區內的村民宣傳《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以法條釋明、案例講解、解答釋疑等形式進行宣傳,鼓勵村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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