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廠房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現狀及用途

1.1 甲方將位于×××的廠房(建筑面積約 2000 平方米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于乙方使用。

1.2 租賃物現狀為:空廠房,無設施設備。

1.3 租賃物的用途為:生產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年,以甲方實際交付廠房之日為起租日。

2.2 租賃期限屆滿前1個月,乙方續租的,經甲方同意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賃物的交付

3.1 甲方應于×××年×××月×××日將租賃物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條 租賃費用

4.1 租金:廠房租金按×××元/㎡/月計算,每月租金為×××元,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由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元。在本合同簽訂當天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3 乙方經營過程中應繳納的稅費,由乙方負責。水、電費根據實際用量加損耗,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乙方每月按時交納給甲方。

第五條 廠房的維護

5.1 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廠房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廠房有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維修通知兩日內未派人進行維修的,乙方可自主維修,其費用可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廠房的改善與裝修

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在不影響廠房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或改建。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讓、拍賣

7.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租賃物及土地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租賃物及土地享有優先購買權。

7.2 在租賃期限內,如租賃物及土地被法院拍賣的,乙方有權自知悉該事實之日起無條件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無條件退還乙方全部租賃保證金以及剩余租金。

第八條 租賃物的轉租

8.1 經通知甲方后,乙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或全部面積轉租,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的承租期限。

第九條 合同終止

9.1 在租賃期限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9.2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

9.3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將廠房內自有的設施設備搬離租賃物。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后,剩余部分的保證金應在乙方撤出租賃物之日悉數返還乙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退;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雙倍退還乙方保證金。

10.2 凡因廠房質量問題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及時處理和賠償;甲方不予處理的,乙方有權要求延長租期或在租金中予以扣除。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租賃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2.1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來等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或者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本合同載明的地址郵寄、電話語音或發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或者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件交快遞公司寄出三天即視為送達;通過電話語音方式送達的,以電話接通視為送達;通過短信、微信、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以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發送視為送達。

12.2 各方在本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均為有效送達地址或送達渠道。任何一方如變更聯系人、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原送達地址或者送達渠道進行送達的均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以及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地:×××

電話:×××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地:×××

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