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最新政策是什么(國家新勞動法和規定)

今年年初,人社部聯合更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就明確了這一點,同時意見中還明確了很多勞動新規。跟小誠一起了解一下~

員工虛假信息入職,單位免責辭退

意見中明確員工虛假信息入職被用人單位辭退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將不予支持。

文件依據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個人履歷等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構成欺詐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與訂立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可以理解為與擬任崗位的履職能力要求直接相關的各種情況,如學歷、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獎懲情況等。

舉個例子:

用人單位明確要求崗位的更低學歷是在本科及以上學歷,如果應聘者偽造本科組學歷證書,并成功入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期發現該員工學歷造假,用人單位可以無責辭退。

同時,需要明確學歷一般是指該員工取得的更高學歷,不是之一學歷,即員工是專升本也認為是本科學歷。

實際運用

需要明確的是,員工入職提供虛假信息,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也需要支付員工工作期間的工資。

建議單位在錄用員工之前做好背景調查工作,避免浪費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畢竟 *** 真的很難。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單獨讓員工簽訂誠信協議,存在提供虛假學歷、虛假就業經歷、虛假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年齡、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得將員工隱瞞婚姻情況、隱瞞懷孕情況、隱瞞單位親屬情況,認定為員工欺詐解除勞動合同。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賠償期限確定

文件依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如果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單位需要支付兩倍工資;

滿一年的當日起,默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繼續支付兩倍工資。

需要注意,試用期職工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系,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所以在實際中,HR一定要按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

明確競業限制生效與解除期限

文件依據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需要明確的是用人單位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超過三個月,勞動者才可以解除競業限制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要求所有員工都要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是不正確的。一般僅針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在沒有解除競業限制約定前,仍然應該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企業可查詢員工犯罪記錄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若在職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通常難以核實在職員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文件依據

從2023年12月31日起,公安部印發實施《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查詢本單位在職人員或者擬招錄人員的犯罪記錄了。

在實操過程中,HR還應該注意這幾點:

01.查詢員工犯罪記錄不需要員工同意。

02.其他規范性文件等有職業禁入規定的,企業不可以自行查詢,但可以要求員工申報

03.沒有法規依據,且不具有充分必要性的,企業不可以查詢,建議不要求員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