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標準,股份可以分為七類:

一、按照權益存在先后順序劃分

1.普通股。指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普通股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優先股和劣后股都是相對普通股而言的。

2.優先股。指享有優先權利的股票。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優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公司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優先于普通股股東領取公司剩余財產。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表決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優先股可以進一步分為: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指公司在某個營業年度內的利潤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時,可以將未分配部分累積到之后的年代進行分配。非累積的優先股,與其相反,只享有公司當年利潤的優先分配。

(2)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指在符合約定的條件時,優先股可以轉換為普通股。否則,則為不可轉換優先股。

(3)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指在符合約定的條件時,公司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贖回優先股。反之,則為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3.劣后股。又稱后配股,指在公司分配利潤、分配剩余財產時,在普通股之后分配的股票。

二、按照表決權多少劃分

1.普通表決權股份。指一股享有一個表決權的股份。

2.多數表決權股份。又稱復式投票權股份、超級投票權股份,指表決權多于股東持股比例或者股份數量的股份。

3.限制表決權股份。又稱表決權限制制度,指股東表決權少于其持股比例或者股份數量的股票。限制表決權股份又可以分為最大投票權限制和表決權數量逐級減少。

最大投票權限制,指對一位股東可能持有的投票權的最大數量進行限制。

表決權數量逐級減少,指在股東持股超過一定的比例時,對于超過比例部分股份的表決權弱于一般股份,即該部分不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以上才享有一個表決權。

4.無表決權股份。指根據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事項不享有表決權的股份。

三、按照投資主體劃分

1.國家股。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以國有財產向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

2.法人股。國有法人股和社會法人股的總稱,是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3.個人股。指以個人合法財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股,也屬于個人股。

4外資股。指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根據上市地域不同,又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

四、按照是否流通劃分

1.全流通股份。指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流通、轉讓(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

2.非流通股份。指不能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轉讓(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

五、按照股份發行時間劃分

1.原始股。指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份。

2.非原始股。指公司上市后在二級市場上市流通的股份。

六、按照境內境外上市劃分

1.A股。又稱社會公眾股,由我國上市公司發行,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投資者、合格的境外投資者、外國戰略投資者以人民幣購買的一種上市交易的普通股票。

2.B股。又稱人民幣特種股票,也稱境內上市外資股,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在中國境內發行、上市交易,供境內外投資者以外幣認購和買賣的股票。

3.H股。也稱國企股,指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中資企業股票。因香港英文為HongKong的首字母為H,故稱其為H股。

七、根據公司業績優良性和體現的概念劃分

1.藍籌股(Blue Chips)是指穩定的現金股利政策對公司現金流管理有較高的要求,通常將那些經營業績較好,具有穩定且較高的現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稱為“藍籌股”,所以又稱為"績優股"。藍籌股多指長期穩定增長的、大型的、傳統工業股及金融股。“藍籌”一詞源于西方賭場,美國人打牌下賭注,藍色籌碼為最高,紅色籌碼為中等,白色籌碼為最低,后來人們就把股票市場上最有實力、最活躍的股票稱為藍籌股。

2.紅籌股(Red Chip)是指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帶有中國大陸概念”主要指中資控股和主要業務在中國大陸。紅籌股這一概念誕生于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場。中國在國際上有時被稱為紅色中國,相應地,香港和國際投資者把在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那些帶有中國大陸概念的股票稱為紅籌股。

對于股份的分類,遠遠不止上述七種,鑒于篇幅所限,我們就不再一一列舉。

(作者:周學,北京合川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北京企業法治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企業治理中心副主任,專注于公司法、公司治理理論研究、公司治理訴訟和非訴法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