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標準(最新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標準2023)
[倪工說法]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相關知識及解讀——第一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基礎知識》
筆者按:2023年2月23日住建部發布了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起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2023年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李克強總理重要講話精神,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壓減工作,住建部制定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經2023年11月11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陡母锓桨浮饭剂撕喜簻p后的資質種類、分級,并提到設置1年的過渡期,到期后即按照新舊資質對應關系直接換發新資質證書。
今住建部終于發布了新資質標準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可見改革措施馬上要準備落地。為此我們寫了3篇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相關的文章以饗讀者。
第一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基礎知識》
第二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
第三篇《新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對不同從業人員和企業的影響》
(此前我們發了第三篇,第二篇可關注公眾號“建筑管理”進行查看)
第一篇《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基礎知識》
目 錄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設立法律依據和分類
2、勘察、設計資質
3、建筑業企業資質(即施工資質)
4、工程監理資質
5、關于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的問題
6、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資質核定
7、資質申報常見問題的解決
法律依據和資質分類
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資質分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
設立的法律依據: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設立。
1、《建筑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p>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p>
第十八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辈臁⒃O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p>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p>
3、《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p>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勘察、設計資質
建設工程勘察活動: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包括: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巖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測試監測檢測、咨詢、巖土工程治理(含地質災害治理等))、水文地質(水文地質測繪、勘探、測試與試驗、成果整理等)、工程測量(平面、高程控制測量,白紙測圖,航空、地面攝影測量,專業工程測量,制圖等內容)、海洋工程勘察等。
建設工程設計活動: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包括:
(一)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線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消防、建筑智能化、安全、衛生、節能、防雷等的設計。
(二)從事民用建筑工程和一般工業建筑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相關專業的設計。
勘察、設計資質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23年修訂,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2023年,部門規章);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2023年,部門規章);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2007年,部門規章)。
現有勘察資質分類: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分甲乙丙三級)、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勘察資質改革后:1、保留綜合資質(不分等級);2、將4類專業資質及勞務資質整合為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勘探測試等3類專業資質(壓減為甲乙兩級)。
設計資質改革后: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1.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是指涵蓋所有行業、專業和事務所的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 綜合資質不分類別、等級。
2.工程設計行業資質。
工程設計行業資質是指涵蓋某個行業中的全部專業的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設有 14 個類別,設有甲級、乙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3.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是指某個行業資質標準中的某個專業的工程設計資質,其中包括可在各行業內通用,且可獨立進行技術設計的通用專業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有 67 個類別,設有甲級、乙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4.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是指由專業設計人員依法成立,從事建筑工程專業設計業務的工程設計資質。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設有3個類別,不分等級。
設計行業變化情況:建筑行業;市政行業;公路行業;鐵道行業;水運行業(改名為港口和航道行業);民航行業;水利行業;電力行業;核工業行業(并入電力行業);煤炭行業;冶金行業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石油天然氣行業(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通信與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機械與軍工行業合并為機械軍工行業;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海洋行業(取消,已取得海洋行業和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發水利、電力等相近行業的相應資質)。
建筑業企業資質(即施工資質)
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維修(護)、拆除等施工活動的企業。
施工資質對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23年施行,2023年修改,部門規章);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23年施行,2023年修改,部門規章);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2023年施行,2023年修改,部門規章);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2007年,部門規章)。
現有施工資質分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特、一、二、三級)、專業承包資質(分一、二、三)、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三個序列。
施工資質改革后: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4 個序列。
1、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2、保留12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共計13類施工總承包資質;
3、將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
4、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工程監理資質
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是指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在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建設工期、費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實施監督的活動。
工程監理資質對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準》(2007年,部門規章)。
現有工程監理資質分類: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
監理資質改革后:保留綜合資質;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關于“工程總承包”的資質問題
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實踐中工程總承包模式多樣:DB(設計-施工總承包);EP(設計-采購承包);PC(采購-施工總承包);EPC(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由EPC模式來的變種:EPCM(設計、采購、施工、管理總承包);EPCS(設計-采購-施工-監理總承包);EPCA(設計-采購-施工-咨詢總承包)等。
目前在法律、行政法規層級,沒有關于“工程總承包”的資質規定,不像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都是在法律層面做出了資質規定。實務中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觀點1:認為總承包單位須同時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雙資質”。
觀點2:認為總承包單位只需具備設計和施工資質中的“單資質”即可。
2023年住建部的部門規章《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只要單資質即可。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七)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基本條件。工程總承包企業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或者施工資質,相應的財務、風險承擔能力,同時具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項目管理專業人員和工程業績】。
司法案例:唐山市豐南區**鋼鐵有限公司與浙江**聯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2023)冀民一終字第398號)中,法院認為承包商僅有“單資質”不影響工程總承包合同效力。
一審法院認為:
首先,建設工程總承包與施工總承包并非同一概念,前者包含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而后者僅指整個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務的承包;
其次,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單位必須具有施工資質,而我國法律并未要求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必須具備設計、施工等多項資質。
二審法院認為:經咨詢本院司法技術室并征詢建設部門意見,相關部門答復稱,西子公司資質證書中載明其具有電力行業(火力發電)專業乙級工程設計資質,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無須再另行申請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
2023年交通部出臺的部門規章《公路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需要“雙資質”?!镜诹鶙l總承包單位應當具備以下要求:(一)同時具備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勘察設計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
2023年住建部出臺了部門規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需要“雙資質”。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項目管理體系和項目管理能力、財務和風險承擔能力,以及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的,應當根據項目的特點和復雜程度,合理確定牽頭單位,并在聯合體協議中明確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責任和權利。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就工程總承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可見“雙資質”是大的趨勢,在本次《建筑法》的大修中,對工程總承包的資質問題應該會從法律層面給予明確規定。
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資質核定
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詳見住建部的部門規章《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23]79號)
實踐中,A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B,或A分立成A、B、C等公司,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A可申請將全部或部分資質轉移到B、C。前提是A不存在失信、被執行信息,防止A損害A的債權人利益。
在破產過程中,就算A公司存在失信、被執行信息,也有可以進行資質分立的案例,前提是經債權人會議同意,且分立出的公司股權拍賣后的收益要納入破產財產中,分配給A公司的債權人?!豆痉ā返?76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p>
這種模式將無形資產(企業資質)價值最大化,提高了債權清償率,保護了工人、材料商、分包商、銀行、業主等所有債權人的利益,有利于社會穩定。
但被人詬病的是,資質本來具有人身(企業)專屬性,資質的基石是原企業的人員、業績(企業的工作經驗),拍賣后的無形資產,其實人員和企業的工作經驗實際是帶不走的,那么該資質究竟還能代表多少技術和經驗?而且買家也不會承擔原資質公司承建工程的主體和基礎終身保修責任。
不過這一矛盾在理論上也是無解的,畢竟任何公司都是有破產可能,因此借鑒國外經驗引入商業保險制度,立法推行“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可能是好的解決辦法。
資質申報的常見問題
對于資質具體如何申報、向誰申報、怎么申報、申報前對資質標準中有疑問的問題,住建部的官網基本都已做出解答,也可以去各地申報窗口咨詢清楚。
備注:本文主要觀點和內容作者曾以“瑞工小編”為名發表過一次,本文做了修改與擴充。另外,本文內容(觀點)僅供交流/參考,不對內容(含數據、圖片)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作任何保證/承諾,不對相關內容的任何錯誤/遺漏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涉及作品版權及其它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將在第一時間刪除相關內容。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