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和刑法的區別
在我國分民法和刑法民法和刑法的區別,通常我們所說的刑法一般都是比較嚴重的,像那些殺人放火啊,而民法通常就是一些小糾紛,欠錢不還之類的,但是還是不知道民法和刑法到底差別在哪兒,民法和刑法的區別是什么,贏了網小編整理了“民法和刑法的區別”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民法是調整作為民事主題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自然人、法人、其他非法人組織只有以民事主體的面目參與社會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才由民法調整。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民法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
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刑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有助于堅持法治,摒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講求公正,反對徇私。這無論對刑事立法還是刑事司法,都具有重要的導向和制約作用。刑法基本原則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在刑法領域的集中體現。貫徹刑法基本原則,既有利于保護社會,又有利于保障人權。
修訂的刑法除了明確規定三項基本原則外,還進一步規定對未成年犯罪從寬處罰的原則;強化對公民正當防衛權利的保護;設置了較為齊全的有關侵犯公民基本權利(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利、婚姻家庭權利等)犯罪的刑法規范。這些都是加強刑法保護社會和保障人權功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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