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無效合同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侵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一、民法典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無效合同的情形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及侵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等。

 

二、無效合同有哪些性質

1、合同無效具有違法性

(1)、必須是違反了現行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的無效。

(2)、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3)、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定重的效力性規定。

2、合同無效具有相對性

在實際經濟往來和司法實踐中,某些特殊的合同盡管具有違法性,但是只涉及到特定的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特定利益,如果允許任何主體主張合同無效不一定妥當。因此,應當區分合同無效的絕對性和相對性。合同得無效不等于合同得不成立。合同無效,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能產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對于無效合同,雙方當事人既不能享受合同約定的權利,也不負擔約定的義務。

 

三、合同變更后對于合同效力影響

(1)合同變更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基礎上的合同的某項或某部分的變化,因而,在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否則發生違約。

(2)合同變更原則上只向未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內容予以改變;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不論是債權人變化,還是債務人變化,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變更的實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狹義的合同變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之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在當事人不變的情況下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