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保案件怎么查詢到詳細的信息(執保案件怎么查詢進度)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為避免判決難以執行、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損,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依實際情況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或訴中財產保全,對被申請人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財產保全。面對當下普遍存在的執行困難的現狀,涉及財產爭議案件,保全也是絕大多數主訴原告為保障未來權益實現而必然采取的訴訟手段。
此時訴訟爭議尚在審理過程中,被保全人最終是否應當向申請保全人承擔債務履行之義務或爭議標的權屬是否歸屬申請保全人尚未經司法裁判確認,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然而,財產保全措施一旦開始執行,必然限制被保全人對自身名下部分財產進行有效的占有、使用、處分、收益。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極有可能對被保全人造成難以避免的財產損失。
在今年令眾吃瓜群眾紛紛轉頭吃辣椒醬的“企鵝大戰老干媽”事件中,經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申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粵0305執保1106號《民事裁定書》,對被告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干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老干媽”)名下價值人民幣16240600元的財產采取查封、凍結措施。一時間,老干媽拖欠騰訊巨額廣告費引起輿論一片嘩然。然而,老干媽隨后發布官方聲明,公司從未與騰訊公司或授權他人與騰訊公司就“老干媽”品牌簽署《聯合市場推廣合作協議》,且從未與騰訊公司進行過任何商業合作。次日,貴陽市公安局雙龍分局也發布通告稱,經初步查明,系三犯罪嫌疑人偽造老干媽印章,冒充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簽訂合作協議。最終,兩公司發布聯合聲明,騰訊撤回財產保全申請及訴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合同詐騙問題及相關法律進程的推進。在此事件中,除了眾網友紛紛參與的“逗鵝冤”“憨憨鵝”,最引人注目的,可能就是近2000萬的財產保全。從該份執保裁定中,其實尚不能確定老干媽是否有價值人民幣16240600元的財產實際被查封、凍結。但可以想見,對于當下大多數企業而言,如此大額的財產若實際被查封、凍結,都是極大的經營危機,而對于絕大多數中小型企業,若是如此大額的現金流被凍結,只怕立時便是滅頂之災。
因此,在財產保全中,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被保全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也應當得到必要的保護。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財產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擔保財產且有利于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保全標的物為被保全人提供的擔保財產。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在執行工作中規范執行行為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財產權益的通知》及《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堅決杜絕超范圍、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盡量使保全財產繼續發揮其財產價值,防止減損當事人利益。如對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性財產進行保全時,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應當允許其繼續使用;對有多種財產并存的,盡量優先采取方便執行且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前提下,允許被執行人在法院監督下處置財產,盡可能保全財產市場價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及時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拖延解保給被保全人帶來財產損失。
2023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7起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原告趙某與被告濟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據原告申請,法院除凍結一宗土地外,還對被告名下6個賬戶采取了凍結措施。被告不服,認為上述財產保全行為影響了公司正常開展經營業務,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變更為查封該公司名下的兩處商鋪,解除對公司多個賬戶的凍結。最終法院裁定變更保全措施,查封被告提供的商業房產,對其名下部分銀行賬戶解除凍結。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財產保全是訴訟中依法對債務人財產進行保全,確保債權實現的重要制度。在經濟新常態下,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需要,對經營暫時困難的企業債務人人民法院要慎用凍結、劃撥流動資金等保全手段,在條件允許情況下盡量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變更保全措施,解凍了債務企業的部分銀行賬號,保障了債務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兼顧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6日發布《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針對資金周轉困難、暫時無力償還債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用查封財產融資的被保全人以及上市公司股票凍結等特別情形下的財產保全及執行進行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如在保全查封財產后,被保全人申請用查封財產融資替換查封財產的,在確保能夠控制相應融資款的前提下,可以監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價格進行融資。
事實上,在訴訟保全過程中,最大限度保障查封財產價值的實現,不僅是對被保全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被保全人尤其是大部分公司主體,若因財產保全而經營困難,喪失造血能力,進而陷入更嚴重的財務困境,反而不利于申請人未來權益的實現。盡量優先采取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執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不僅是文明司法的體現,也更有利于保障執行效果,真正達到司法裁判有效化解糾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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