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眾斗毆不起訴的可能大嗎?

1、聚眾斗毆不起訴的可能性可能大,也可能小。滿足不起訴條件的,檢察院一般就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起訴決定。

(1)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法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不予起訴,這是近代世界刑事訴訟法普遍適用的原則。

(2)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在中國,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不得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四種,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個人的權益,如婚姻、名譽等,實質上是公民個人的私權,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對于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著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進行下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5)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還有取保候審一年后,證據不足沒有起訴,也就是檢察院做出了存疑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就是貫徹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處理。

二、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是什么?

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包括犯罪動機不同、情節要求不同、兩者犯罪方法不同等。

1、犯罪動機不同

前者大多是為了爭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尋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動機而破壞公共秩序,后者則多是為了實現個人某種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調工作等而破壞公共秩序。

2、情節要求不同

前者不要求情節嚴重,后者要求情節嚴重,必須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否則不構成犯罪。

3、兩者犯罪方法不同

聚眾斗毆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還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不管是聚眾斗毆案件,還是其他類型的案件,只有滿足一定的條件,檢察院審查后才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根據規定,若是決定不起訴,那么需要制定不予起訴決定書。聚眾斗毆案件有受害者的,需要將不予起訴的決定書寄送給受害者。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聚眾斗毆不起訴的可能大嗎?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