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后宣判在哪里?

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宣判和判決應當在審判法庭進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切判決都要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公開宣判一般在審判庭以開庭的形式進行。社會影響大、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應當在審判庭公開宣判。具備遠程視頻條件的一般刑事法院開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案件開完庭多久能宣判,可以使用遠程視頻系統進行宣判。

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害人、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出庭的,不影響判決。當宣布判決時,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要起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

所有判決均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五日內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刑事審判后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在開庭后2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兩個月以內作出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審理期限從變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審判后可以撤訴嗎?

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即使法院已經開庭,原告也可以申請撤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是否申請撤訴,由人民法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申請撤回起訴的內容規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四條[h/]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五)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一百四十五條原告是否申請撤訴,在宣判前,由人民法院決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五)是否準許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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