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民法典中工傷怎么認定怎么處理

1、民法典對工傷認定和處理沒有作出規定,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認定需要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申請時提交申請書、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2、確定屬于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賠償。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對工傷認定和處理沒有作出規定。而工傷認定需要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社會保險部門提出申請,確定屬于工傷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例如工資3000十級傷殘能賠兩萬元左右,職員在經過工傷鑒定確定為工傷,然后又被鑒定為十級傷殘的,此時單位需要一次性支付職員七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民法典中有怎么認定怎么處理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申報工傷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傷申報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材料。

(二)工傷申報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復印件1份;

(2)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費用清單、檢查單等)復印件1份;

(3)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發生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如受傷職工為駕駛員的駕駛證復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事故傷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門或法院的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