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
詐騙犯罪的立案及量刑標準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三千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詐騙數額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四萬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三萬二千元不滿四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情形的海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量刑,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詐騙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五十萬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十六萬元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除了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1)犯罪數額每增加二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2)具有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二年刑期。4、有下列情節的,可以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刑罰量,但累計不利超過基準刑的100%:(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滿三千元不滿三萬二千元和滿四萬元不滿十六萬元,分別未被認定為具有其他嚴重或特別嚴重情節,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內增加基準刑的50%以下: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以上七種情形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2)具有“流竄作案;詐騙生產資料,未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扶貧、移民款物,未造成嚴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3)多次詐騙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4)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詐騙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5、有下列情節的,可以相應減少刑罰量:(1)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盜竊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20詐騙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6、需要說明的事項(1)詐騙未遂,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以詐騙罪定罪處罰,量刑起點和基準刑可以參照第1、2、3條的規定予以確定。(2)詐騙既遂部分的犯罪數額雖未達到“數額較大”,但與未遂部分的犯罪數額合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三倍以上的,應當按犯罪未遂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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