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類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委托律師
本文觀點對標題的回答是“可以”,但不是接受委托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有人會可能會提出疑問,為什么現實中涉及詐騙類案件時比如詐騙、傳銷詐騙、集資詐騙等案件,法院卻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更別說建議找律師代理了。即使有被害人與有的律師辦理了委托代理手續也沒見著律師出庭,這不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嗎?
其實不然,刑事訴訟法中所指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情況是指被害人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這在相關司法解釋中也有明確規定。說通俗點就是要有物理力量介入而導致的損失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不在范圍之列。
對于詐騙類案件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那么這些被害人能不能聘請律師呢?
答案是肯定的,聘請律師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任何時候都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這類被害人可以聘請律師,但是律師需要以我國的法律為依據接受當事人委托并辦理相關業務,而不是完全按照當事意愿去做沒有法律依據的事務。也就是說,被害人委托律師辦理的事務應當在合法范圍之內,有時雖然不能代理當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可以在案件過程中為當事人提供相關問題的法律咨詢服務指導被害人在案件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追繳或者退賠都不能彌補損失的情況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這么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說到這里就很清楚了,雖然有些時候,律師不能做當事人希望的事情,但是任何時候我們的律師隊伍都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的。我不是圣人,遇到當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是會婉言拒絕的。有些當事人多以“我找律師就是要干嘛干嘛”,“不然我找律師干嘛”這類言詞以豪邁的語氣發表出來,感覺自己就像是個國王。對這類人,有時是很招人反感的,而大部分律師會很耐心和氣地進行解釋,目的就是為了能把正確的法律理念傳導給當事人,以防他們走“彎路”。律師是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不是幫別人“上天”的,有這本事誰還當律師呢,大家說是吧。
僅已此文供大家解惑,希望幫助大家對法律和律師工作有多一點的了解,以便作出正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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