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輕傷害刑事案件程序_刑事案輕傷一般判多長_刑事案件構成輕傷判多長時間

【資料圖】

輕傷刑事案件辦案流程為: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

2.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3.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輕傷害刑事案件程序,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法庭審判;

5.執行。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找法網提醒您,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有兩個月的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而審理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上述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輕傷害刑事案件程序,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輕傷害刑事案件程序,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被害人不可以撤訴。

被害人能做的是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家屬之間、朋友之間、鄰里之間、同學同事之間發生糾紛致人輕傷構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諒解的,檢察院可以做出免于起訴決定,法院可以做出免于處罰決定,但這不屬于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