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通常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
1.確定犯罪管轄地,通常是由犯罪行為地、犯罪結果地公檢法管轄。
2.看是否有符合犯罪構成的主觀、客觀、主體、客體。
3.是否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4.每一種犯罪均有相對具體的立案標準。
二、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一、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三、刑事案件最少判幾個月
刑事案件最少判一個月。刑事案件的期限有如下規定:
1.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2.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3.無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案件的期限有如下規定:
(一)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二)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三)無期徒刑。
(四)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五)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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