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口供可以推翻嗎?

律師普法。

西安刑事辯戶:許睿律師。

大家好我是許睿律師,今天我跟大家簡單的聊一下。在日常刑事案件辦案中被稱為證據之王的被告人供述,即犯罪嫌疑人供述的非法證據排除常見要點。一般情況下,在實踐中比較常遇到的這類證據他能夠嘗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理由有如下幾點。

·第一,一般情況下作為被告人供述及犯罪嫌疑人筆錄,需要由犯罪嫌疑本人進行核對才能夠在筆錄完成后進行簽字。實踐中存在的是并未經犯罪嫌疑人本人仔細核對筆錄是否是由其所述就進行了簽字確認。這種情況下該份筆錄如果被查實確實存在上述情況,是不能夠作為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依據的。

·第二,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存在犯罪嫌疑人所說的內容與筆錄所載明內容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普通的案件不需要在做筆錄的全部過程中進行同步錄音錄像。但是辦案機關有時為了保障證據搜集的真實性,他會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并未做出于己不利的供述:在筆錄中卻又予以記載。如果說存在同步錄音錄像,那么根據同步錄音錄像的內容并沒有反映上述筆錄的所載明的事實。一般情況下需要以同步錄音錄像所反映的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刑事案件中口供可以推翻嗎?,而非筆錄中載明的內容。

·第三,在實踐中還存在另外一個問題,犯罪嫌疑人本人并沒有對相關的案件事實進行認可或者說也沒有對相應的辦理事實進行概述,而是在偵查人員進行的相應的凍、餓、烤、曬威脅引誘下做出的答復。

一般情況下,該種筆錄是不能夠作為刑事案件證據使用,可以向公訴機關人民法院申請就該份必錄的證據資格證明效力,進行非法證據排除。通過非法證據的排除來否定該份證據的效力,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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