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判多少年搶劫罪可以緩刑

搶劫罪一般是不可以適用緩刑的,但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據案情有可能判緩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搶劫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劫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個人所有的各種財物和他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對于搶劫犯來說,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我國刑法中才把搶劫罪規定為侵犯財產罪中的一種。

(二)、客觀要件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別于其它侵財犯罪形式的最顯著特點。

(三)、主體要件

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因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則不構成搶劫罪。

三、搶劫罪與搶奪罪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客體要件不同

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搶奪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產的行為,劫取公私財物的數額不限;搶奪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然奪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這些區別為我們區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觀標準。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搶劫罪是行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搶劫罪是屬于《刑法》中比較嚴重的犯罪情形,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要判多少年搶劫罪才可以適用于緩刑,一般要結合具體的案件分析,只有確定存在從輕的情節才會有判緩刑的機率,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處罰就會不一樣。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