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人輕傷拘留多少天?

故意打人輕傷可能進行政拘留十五天以內,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打人致輕傷,很可能會被處以刑罰,而不是僅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打人致人輕傷,公安機關應以故意傷害罪立案,此時,公安機關拘留打人者的,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

在此期間內,公安機關認為打人者,即犯罪嫌疑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會申請檢察院批準將其逮捕。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正式逮捕并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經過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犯故意傷害罪的,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審查。檢察機關審查認為構成犯罪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爭取寬大處理如何爭取?

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打人致使對方輕傷已經不是行政拘留的處罰,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被刑拘判刑的,刑拘在37天以內,具體視情況而定,調查取證確實犯了故意傷害罪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打人者可與被打者道歉、賠償其醫藥費、損失等,爭取達成和解協議,得到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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