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說回去做材料是什么意思?
關于取保候審說回去做材料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取保候審說回去做材料是什么意思?
取保侯審后,辦案機關并不中斷辦案。公安局叫去做材料,是核實案情,當事人應當隨到隨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法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
二、什么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法定情況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1、犯罪情節嚴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2、犯罪后逃逸的;
3、不認罪,對指控的犯罪有異議的;
4、尚有同案人員沒有被抓獲的;
5、外地戶口,本市沒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證隨傳隨到的。
6、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7、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時犯罪嫌疑人要遵守什么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被叫回去的話,應該要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處理案件,叫回去做資料一般都是屬于正常程序的,要配合調查,但同時也可以委托自己的律師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當然自己也可以通過上面相關的知識了解清楚。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取保候審說回去做材料是什么意思?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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