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刑事案件進入到了法院的審判環(huán)節(jié)。法院就需要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審判程序來進行案件審理。以實現(xiàn)繁簡分流,提高利率的作用。

具體來說,審判程序分三種,分別是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作為審判程序,不管是哪一種,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當然審判程序的適用決定權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只有建議權。

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的關系:

簡易程序是以“認罪”為程序分流點,

速裁程序是以“認罪”“認罰”作為程序的分流點。

可以說速裁程序是建議程序的再簡化。

簡易程序僅要求被告人認罪,無論適用法律是否有爭議,均可以適用。

三種程序的具體差異對比如下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速裁:一般是10日內決定是否公訴,對于可能判處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最長15日。

簡易:一般是1個月,最長1.5個月。

普通:一般是1個月,最長1.5個月。

法院審理期限:

速裁:一般是10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最長15日。

簡易:簡易程序法院審理期限20日,可能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1個半月。

普通:應當在受理后2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審理法官人數:

速裁:獨任(法官)

簡易:3年以下案件可以獨任也可3以3人(1法官+2陪審員)

3年以上的案件3人(1法官+2陪審員)

普通:3人(3法官或者1法官+2陪審員)

適用的條件:

速裁程序:

1、屬于基層法院管轄。

2、可能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4、被告人認罪認罰并且同意。

簡易程序: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普通程序:不適用速裁程序以及簡易程序的,都按照普通程序適用。

送達通知:

速裁:不受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限制。簡易程序要求提前3日送達開庭通知,速裁程序不限制。

簡易:簡易程序要求提前3日送達開庭通知。

普通:開庭3日前用傳票和通知書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審理環(huán)節(jié):

速裁: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簡易:不區(qū)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簡化進行。

普通:嚴格進行完整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評議宣判等環(huán)節(jié)。

宣判:

速裁:應當當庭宣判。

簡易:一般應當當天宣判。

普通:公開審理以后擇期宣判。

不能適用速裁程序的法定事由:

1、被告是盲聾啞,精神病,限制行為能力人。

2、被告未成年

3、案件疑難復雜影響大

4、本案其他共犯有異議。

5、附帶民事賠償沒有與受害人達成和解。

6、其他不適宜的情況。

不適用簡易程序等法定事由:

1、被告人是盲聾啞,精神病,簡直行為能力人。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4、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

對速裁程序的判決結果不服:

被告可以上訴,上訴二審可以不開庭審理。

二審認為沒有問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認為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或者量刑不當,應當改判

二審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法院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最后講下,如下情形,速裁程序或者簡易程序要轉化為普通程序:

1、被告不構成犯罪

2、被告非自愿的認罪認罰。

3、被告否認犯罪。

4、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5、辯護律師作無罪辯護的。

6、其他不適合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