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有什么區別)
夫妻離婚,有兩個主要的問題需要解決好,一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另一個是雙方所生育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相對而言更容易處理一下,通常來講就是夫妻雙方一人一半。但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卻不同,因為我們不能將孩子平均分成兩半,然后由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這就意味著,孩子的撫養權只能由夫妻一方享有。一方享有孩子的撫養權,意味著另一方將失去孩子的撫養權。那么,2023年民法典生效之后,民法典關于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是如何規定的呢?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的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根據民法典的上述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后,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可以區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如果孩子尚未年滿兩周歲,那么其撫養權原則上歸母親所有。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孩子年幼,跟隨母親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民法典生效前,婚姻法規定“在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由此可見,無論是婚姻法還是民法典,在該問題上的規定都是一致的。但是,相對于哺乳期這個概念,民法典規定2周歲這個年齡節點,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種情形,如果孩子已年滿兩周歲,那就不是原則上歸母親所有了。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通過協商的方式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但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那么法院將會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條件、生活方式、道德品行等各方面的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長的原則,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到底是歸母親所有還是歸父親所有。
第三種情形,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八周歲了,這個時候的子女已經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來決定跟隨母親還是父親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據上述第二種情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時,需要詢問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確表示,愿意跟隨母親或者父親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將尊重子女的這種意愿,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該方所有。
雖然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可以根據法律規則來確定,但是夫妻雙方離婚,對于孩子的傷害是最大的。沒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長注定是有缺憾的。所以,為了孩子,請父母們不要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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