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 縣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13年6月21日召開,會議審議了關于我縣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縣公安機關認真履行職責,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偵查工作,狠住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開展了一系列集中行動和專項斗爭,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推動經濟發展,做了大量、細致、卓有成效的工作,應給予充分肯定。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警力相對不足,業務骨干少,人員結構不盡合理。警力不足,人少案多矛盾比較突出,一線警員長期超負荷工作。刑警人員為公安隊伍的20%,法醫為2人其中一人已到退休年齡,一人經驗尚淺,專業技術人員缺乏。警力不足也是造成出警不力不及時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數刑事案件的第一接警單位就是派出所,而大多數鄉鎮派出所只有2——3名警員,顧此失彼的情況時有發生。出警不力不及時不僅不利于及時制止犯罪,減輕傷害,也不利于及時收集、固定證據。 (二)偵查技術設施和技術力量薄弱,與當今日新月異的經濟技術變革和當前犯罪手段的職業化智能化高科技化不相適應。辦案設備配備不到位。一些偵查破案所依賴的基礎設施配備相對老化,缺乏全程的錄音錄像設施,也沒有DNA采集室,對案件偵破沒有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刑事技術手段滯后,刑事偵查手段單一,主要依靠言辭證據來偵破案件,甚至依靠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才能定罪,造成有些案件破不了,破了案件因犯罪嫌疑人翻供而無法定罪。 (三)刑偵隊伍的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日常工作任務比較繁重,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系統培訓和知識更新,影響了刑偵干警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二、程序公正意識不強,收集證據存在不合法、不規范現象。

有部分偵查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缺乏程序法和實體法并重的觀念,重實體輕程序,注重犯罪控制,忽視人權保障,沒有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去調查取證,先實體后程序,補辦培訓,購置裝備。一是增加刑偵警力,通過采取增加文職人員和協輔警數量等多種措施和辦法,置換出部分警力充實公安刑偵工作第一線。二是圍繞貫徹新刑訴法和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加強刑偵隊伍的法律學習和業務培訓,全面推進執法規范化。重視一線警員長期超負荷工作問題以及心理健康保健問題。三是加大對公安機關的經費和裝備的保障力度,增加對先進科技裝備設施的投入和改造升級,為科技強偵提供有力支撐。(特別強調,要加強對森林公安局全體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推進執法規范化。) (二)強化程序公正意識,嚴防刑訊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取證。刑事偵查的任務就是收集證據。法諺:“在法庭上,只有證據,沒有事實。”這句話強調的就是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因此在收集收集證據時必須要客觀全面。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強調實體真實,要求訴訟活動必須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證實體真實的實現。公安機關必須對刑偵人員強化程序公正意識,嚴防刑訊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取證。 (三)加大對于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入室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性犯罪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人民政府及司法機關一定要充分認識社會治安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不斷增強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進一步加強對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的組織領導,始終保持對嚴重刑事犯罪高壓態勢,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除惡務盡,絕不姑息。防止治安形勢出現反彈、反復,鞏固嚴打整治成果。要加大對于嚴重影響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的入室盜竊、搶劫、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性犯罪要及時立案,這樣才能做到大力打擊和防范犯罪關于我縣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 四)健全與相關機關的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要把握好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和制約機制,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加強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工作和執行人民法院決定的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配合工作;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依法執業活動,落實律師會見制度;人民法院認為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的,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出庭。

請你們對以上審議意見,認真研究辦理,抓好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進行反饋。 商城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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