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華中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專職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廣州黃埔法院特邀調解員,中國微信詩歌學會會員,湖北省詩歌學會會員。

點擊最后一部分:認罪認罰制度在實踐中的扭曲與律師的辯護策略(一)

02。被告人認罪后意味著什么?如果在實踐中所有的基層檢察院和法院都能按照陳國慶副檢察長和楊立新審判長的回答來執行,那么認罪認罰制度的“是”與“應然”之間的差距就可以無限縮小。然而現實是,“是什么”和“應該是什么”之間總是有巨大的差距。美好的制度設計一旦付諸實踐,總會變味走樣。在我看來,認罪認罰制度在實踐中有時被扭曲成了一種博弈,是被告人與檢察院和法院、律師與被告人、律師與檢察院和法院的三方博弈。

在討論這個變形游戲之前,我們還需要知道一個問題:認罪從寬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第一,主要是訴訟經濟,節約司法資源。根據《關于認罪認罰從寬的指導意見》開頭寫的一段話,“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于準確及時懲治犯罪,加強人權司法保障,促進繁簡刑事案件分流,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币话氵m用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案件,都會采用簡易程序甚至速裁程序審理,快捷高效,檢察院、法院和律師的工作量大大減輕。民事訴訟領域的調解制度也有類似的性質,所以在實踐中,基層法院都會追求“撤訴率”這一指標。在刑事訴訟中,一些檢察院甚至有所謂的認罪認罰從寬適用率指標。

其次,被告人的“認罪認罰”本身具有補充和強化案件證據的作用,有時甚至是關鍵的定罪證據?!罢J罪認罰”要求被告人承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犯罪事實的認定需要證據相互印證?!缎淌略V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有罪,不予處罰?!币虼?,在刑事案件中只有被害人陳述的實質證據(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時,被告人本人是否認罪是一個極其關鍵的問題。這種被告人的“認罪認罰”,起著定罪證據的關鍵作用,在性犯罪中較為常見。對于其他刑事案件,公安機關通常根據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來收集其他證據,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往往對公安破案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這就是“舉證在先”。當然,如果案件證據充分,被告人認罪與否根本不影響定罪量刑(也稱“零口供”),那么被告人認罪自罰的意義就在于爭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第三,被告人為了給自己爭取從輕處罰而“認罪認罰”。【/s2/】如前所述,在定案證據(包括定罪量刑證據)已經充分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一般會如實認罪,甚至愿意在公安偵查階段認罪并接受處罰。

以上三個層面的意義,第一個是基于國家司法制度的宏觀視角,第二個是基于辦案機關判決的視角,第三個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趨利避害”的功利視角。第一條沒什么好說的,但是第二條和第三條在實際的刑事訴訟實踐中很容易轉化為博弈(也就是我上面說的,被告人與檢察院和法院,律師與被告人,律師與檢察院和法院的三重博弈)。

先來看第一款重度游戲[/s2/]。比如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認罪認罰”可以作為定案的關鍵證據。因為被告人在公安偵查階段往往不知道公安掌握了哪些證據,所以一開始可能不會認罪。但案件移送檢察院后,當檢察官告訴他如果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時,特別是當檢察官堅定、強烈地認為立案證據足以認定其構成一定犯罪時,律師也會在會上告知犯罪嫌疑人這種風險。但有時在這類案件中,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看,被告人可能根本不構成被指控的犯罪(比如定罪證據根本不符合“排除合理懷疑”的刑事證明標準),但公安機關、檢察院堅信證據充分(比如我代理過的兩起強奸案,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 公安機關、檢察院均適用“優勢證據”標準認定被告人犯強奸罪,一審法院均判決被告人有罪。 這時,被告人可能會逐漸產生心理動搖,開始相信律師能夠成功地為自己進行無罪辯護,即使律師夸大了自己的辯護觀點和想法。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檢察院和法院之間就形成了第一次博弈:雖然律師想堅持無罪抗辯,但是被告人的眼睛看著檢察院的態度那么堅定,如果不認罪不處罰,檢察院可能會給出更重的量刑建議,法院可能會完全采納檢察院的意見,這種可能性看起來挺大的。對于事實有爭議的刑事案件,這種博弈未必容易出現。比如,如果被告人沒有實施犯罪事實,可以自始至終不認罪。但是,對于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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