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開設賭場,一般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從犯對犯罪行為起到輔助作用,因此一般是從輕減輕處罰。賭場從犯量刑標準是怎樣的?請看下文。

一、賭場從犯量刑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三、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比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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