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伙伴在差不多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后,自己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想要辦理病退或退職,那么辦理了病退或退職退休,還能改辦為正常退休嗎?一起來看看吧!

辦理病退/退職不得改辦正常退休

無論參保人是辦理病退、退職還是正常退休,享受的都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自愿原則,不得前后重復享受待遇,病退人員不允許改辦正常退休,退職人員不允許改辦因病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

辦理病退/退職的條件不同

辦理病退條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納社保滿15年且在國有或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期間繳費滿10年;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

辦理退職條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納社保滿15年且在國有或縣以上集體企業工作期間繳費滿10年;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5周歲。

經過對比,病退和退職除了參保人的申請年齡有所不同,其他條件是一樣的。

待遇不同

計算辦法有區別

按現行政策,因病提前退休的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待遇計算方法與正常退休人員是一樣的;退職人員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待遇計算方法與正常退休人員是一樣的,不過沒有過渡性養老金;在1997年底前參加工作并繳費的有120元的調節金。

去世后待遇有區別

按現行政策,因病退休人員在去世以后其遺屬可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納入統籌支付;退職人員去世后其遺屬僅可享受喪葬費。

所以參保人在辦理了病退或退職后,想要改成正常退休是不可以的,不過病退和退職兩種退休方式除了年齡有區別外,其余申請條件和待遇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