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在打架時是先動手,但是打架能力比不上對方,因此反而被對方打傷了。在被對方打傷之后,也會去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但而打架又是自己先挑起的,那么,打架先動手后被打傷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接下來華律邀請盈信刑辯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一、打架先動手后被打傷該如何追究法律責任

1、先動手的人雖然為受害人,但是鑒于其對于矛盾的激化負有過錯,后動手打人的人有權要求減輕賠償責任。

2、關于賠償責任的減輕比例,雙方可以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及雙方客觀上過錯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3、受害人因被毆打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與損害后果存在關聯性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后續治療費等費用,打人者作為侵害人應當給付。

4、如果受害人的傷情比較嚴重,給受害人帶來較大精神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主張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在我國打架對方先動手責任誰承擔?

不論誰先動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對于這類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最多判個拘役吧。

大體上處理打架問題基本就是這樣,但是沒有一模一樣的案例,所以也沒有絕對一樣的處理方法和結果,同樣的因糾紛引起的打架,有的可能幾句話就調解掉了,有的會相當麻煩,最后變成所謂的上訪人員。

最簡單的打架尚不構成犯罪的,以批評教育,調解為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話,同樣是打架,根據具體案情不同,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重傷或者死亡)、尋釁滋事罪(比如無事生非、爭強好勝把人揍一頓,致人輕傷以上是從重情節但不是必要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