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非法獲利近60萬,3人被抓!上海檢察機關公訴8起涉疫刑事案件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與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聯合研判的過程中發現,有多家網店對外銷售的民生商品價格畸高。警方隨即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迅速查明上述網店涉嫌哄抬物價的情況,并先后將網店實際經營人范某、李某、徐某等人抓獲歸案。
經查,在疫情發生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分別開設多家網絡店鋪,在向批發商進購果蔬、肉類等多種民生商品后,大幅加價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遠高于同時期周邊市場同類商品,累計非法獲利金額近60萬元。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所設蔬果網店為例,進價每斤2.8元至4.8元不等的黃瓜、土豆、番茄等蔬菜,范某竟大幅提價2.5倍到5.5倍,以每斤9.6元至13.8元不等的價格對外出售,牟取暴利。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范某、李某、徐某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悉,本輪疫情發生以來,上海公安機關持續深入推進“礪劍3號”專項行動,緊密會同市場監管等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民生安全。4月以來,全市公安機關累計偵破哄抬物價案件90余起。
上海檢察機關
對8起涉疫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5月27日,上海檢察機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社區團購、招募方艙志愿者等名目實施詐騙的7起案件和1起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從快從嚴打擊涉疫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寶山區檢察院對陸某某詐騙案等4起詐騙案件提起公訴
5月27日,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分別對陸某某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陸某某在微信群內謊稱能夠采購到蔬菜、肉、液化氣等生活物資,后以購買物資需預付貨款為由,騙取10余名被害人錢款;被告人連某某使用租賃的賬號在網絡平臺發布代購、代送物資等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貨款及跑腿費;被告人薛某某在社區微信群等處發布售賣香煙等物資的虛假信息,通過預先收款的方式,騙取11名被害人錢款;被告人蘇某某在微信群內發布虛假兼職信息,謊稱政府招募方艙志愿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以繳納中介費為由,騙取2名被害人錢款。
寶山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上述4名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浦東新區檢察院對林某某詐騙案提起公訴
5月27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林某某先后多次在多個團購群發布虛假消息,謊稱可以購買香煙、生鮮套餐等物品,騙取14名被害人錢款。
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松江區檢察院對張某某詐騙案提起公訴
5月27日,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被告人張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張某某在微信群、朋友圈發布出售蔬菜、雞蛋等生活物資的虛假信息,騙取多名被害人錢款。
松江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奉賢區檢察院對張某某詐騙案提起公訴
5月27日,奉賢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5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無貨源的情況下,在網絡平臺上發布消息謊稱能夠銷售香煙,騙取9名被害人錢款。
奉賢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信網絡騙取多人錢款,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浦區檢察院對尤某某非法經營案提起公訴
5月27日,青浦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尤某某提起公訴。
經查,今年4月起,尤某某在擔任某保供超市青浦店部門主管期間,利用其負責備貨、退發貨的工作便利,在疫情期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加價向封控小區居民銷售保供物資。
青浦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被告人尤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非法獲利近60萬,3人被抓!上海檢察機關公訴8起涉疫刑事案件,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包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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